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安全 >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04月27日 16:33:11 访问量:6918

1.实训室负责人为本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2.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

3.进入实训室,必须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排。

4.使用实训室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爱护设备设施。实训过程中不得串位、脱岗,不得触动与实训内容无关的设备、仪器、工具等。

5.造成设备、仪器和工具的损坏应按有关规定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7.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保持内外通道畅通,告知学生逃生线路。

8.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学生无教师陪同进入实训库房,严禁学生掌管实训室及库房钥匙。

9.每次使用设备、仪器和工具后,应当整理还原,搞好实训室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后方可离开。

编辑:网站管理员
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鲁ICP备10025854号-1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电话:0635-7132707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