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安全 > 保育、保健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

保育、保健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04月27日 16:34:05 访问量:7621

一 、保育、保健实训室钥匙应由实训室负责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实训室钥匙。

二、实训课前师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实训室,并做好相关教学准备。

三、任课教师必须对初次使用设备的学生进行规范操作的指导,并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四、学生进入实训室应听从任课教师的安排,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换位置。

五、设备使用前首先检查是否损坏,并作好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否则作自己损坏处理),学生操作须听从任课教师的指导,人为损坏设备将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外,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六、自觉爱护实训室所有设备,不得在实训设备上乱刻乱画;不得人为损坏实训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实训室内设备。

七、学生实训时要专注,不得随意闲聊、走动,不作任何与实训无关的事。

八、时刻保持实训室的环境卫生,严禁在实训室内饮食(包括饮料)。禁止乱扔各种垃圾,雨天应将雨具放在指定位置。实训结束后,应将所有实训物品及桌椅归位,打扫卫生,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九、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实训室内使用任何与实训无关的电器,实训结束后关闭电源。

十、实训结束后,当班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实训记录。

十一、除幼儿保育、保健实操实训课训练外,其他临时性使用实训室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十二、对违反实训室管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暂停进入实训室、取消实训资格等处罚。

编辑:网站管理员
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鲁ICP备10025854号-1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电话:0635-7132707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