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聊城市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以适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及《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在临清师范学校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08】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现状和幼儿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立以幼儿教师发展为根本,以促进幼儿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为重点,以幼儿教师有效学习为导向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效能和质量。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广大幼儿教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幼儿教育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到2012年,努力使全市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率达到80%以上。
三、培训对象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包括高中),现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或准备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根据我市幼儿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以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管理理念、教学实践、教法艺术、家长资源、幼儿发展等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培训方式:按照成人学习规律和要求组织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在岗自学、教学实践、教学观摩、学员交流、跟踪指导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学习。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
1、培训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临清师范学校负责全市幼儿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参训人员的考核分为出勤、理论、专业技能、教学实践四部分。
出勤:出勤率低于90%者,综合考评为“不合格”。
理论考核:笔试(包括学习态度等表现)。
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学员各项专业技能水平,如技能展演、课件制作等。
教学实践考核:考核学员执教能力和教研水平,如上课(说课)、教案设计和教研论文等。
3、凡通过培训成绩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和临清师范学校共同颁发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时间、地点
1、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半年,每期培训学员500人,第一期2009年2月-7月; 第二期2009年8月-2010年1月;第三期2010年2月-7月; 依此类推。培训总学时为480学时。 其中,集中培训332学时,自主研究与教学实践148学时。
每期每月1-2天集中讲授理论课程;暑假培训30天,集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其余时间为在岗自学。
2、培训地点在临清师范学校(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注:开学具体时间、课程安排和费用、住宿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具体要求
本次培训直接涉及到幼儿教师自身利益、专业发展和全市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及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培训学员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训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为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和谐发展做贡献。
第一、二、三期为全市在职公办幼儿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从第四期开始培训幼儿园聘任制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填写《聊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学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于2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局托幼办。
另:全市所有在职幼儿教师无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者,还必须参加全市教育系统每年举办的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书。